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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淡季(1月,7-8月,11月16日-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10%;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1-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基准价格按2.3元/公斤计算)
旺季:75%旺季(2-6月,9月16日-10月31日):35%;
  淡季(1月,7月1日-9月15日,11月1日-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10%;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1-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基准价格按2.3元/公斤计算)
旺季:75%
60 31024000硝酸铵与碳酸钙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的混合物  7510取消
61 31025000硝酸钠  7510
62 31026000硝酸钙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7510
63 31028000尿素及硝酸铵混合物的水溶液或氨水溶液  7510
64 31029010氰氨化钙  7510
65 31029090其他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包括上述子目未列名的混合物  7510
66 31031010重过磷酸钙 旺季:35%;
  淡季: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10%;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1-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基准价格按3.1元/公斤计算)
旺季:75%10取消
67 31031090其他过磷酸钙 307510
68 31039000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  7510
69 31051000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31章各货品  7510
70 31053000磷酸氢二铵 旺季(2-5月、8-10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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