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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垦系统农情工作的通知

  附件:农垦农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农垦农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农业生产
  1.备耕生产情况:包括当年种植计划的落实、生产资料(种子、肥料、农药、柴油、农膜等)准备、农机具检修、农田水利建设、积造有机肥、越冬作物的管理、技术培训等。要求3月15-30日报。
  2.春播情况:包括播种面积(计划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质量、特点和问题,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情况。春麦播种情况要求5月上旬报,其他春播作物(水稻、玉米、大豆、棉花、油料、糖料等)要求6月上旬报。
  3.夏粮、夏油和春麦产量预计:包括面积、单产、总产、与上年比较、增减产原因等。夏粮、夏油要求5月20日前报,春麦要求七月中旬报。
  4.上半年生产形势和全年生产预计:包括粮、棉、油、糖生产形势,产量预计,与上年比较,采取的主要措施、经验和问题。上半年生产形势要求6月10日前报,全年生产预计要求10月10日前报。
  5.秋冬种情况:有秋冬种的垦区,在11月底报冬麦、油菜、绿肥的计划面积,实际完成情况,与上年比较,有什么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对各垦区的一般要求。在备耕和春播阶段,要求新疆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每10天报一次情况。
  二、园林生产
  1.造林绿化:包括义务植树开展情况,造林绿化面积、苗圃面积,抚育管理和采伐更新情况等。全年工作总结要求12月底报。
  2.水果生产:10月10日前报全年水果产量预计情况。
  三、畜牧业生产
  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生产形势预计。包括奶牛存栏量,肉牛存、出栏数量,生猪存、出栏数量,能繁母猪存栏量,禽类存栏量(蛋鸡、肉鸡、鹅、鸭),经济动物等生产情况;奶类(牛奶)产量,肉类产量(牛肉、猪肉及其他肉类),蛋类产量,羊毛产量(山羊毛、绵羊毛、羊绒),其他畜产品产量。上半年情况要求6月10日前报,全年预计要求10月10日前报。上半年和全年生产形势要反映与上年同期相比各数量消长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经验和问题等。
  四、自然灾害情况
  一般性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将灾情、遭受的损失、采取的抗灾措施等情况书面上报;重大灾害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情况的,先用电话或传真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尽快补报详情。9月中旬报垦区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10月底报全年各类自然灾情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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