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
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