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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
  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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