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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
  (4)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
  (5)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
  (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
  (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
  (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
  (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
  (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作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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