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各级预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中要突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能。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以及相关的研究工作。
三、强化应急装备。要积极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装备。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在今年内部署无人驾驶小飞机到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9年5月8日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 C、D和E(常规方案)等五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