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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一是继续坚持服务就业的办学方向。服务就业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学准则,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立身之本。技工院校将紧紧围绕就业需求,对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做出安排。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为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大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继续将就业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将就业能力作为衡量毕业生素质的根本依据。

  二是继续坚持能力为本的办学思路。突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是技工院校长期以来的根本特色。技工院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养劳动者与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企业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动手操作能力;通过职业素质训练,培养学生在工作中所必需的沟通、合作、创新、解决问题等核心能力;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既能讲授文化理论又能指导实践操作的一体化教师;通过开发一体化课程,打破传统学科教育模式,突出能力为本,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融为一体。

  三是继续坚持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校企合作是连接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培养与成才的纽带,是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技工院校将继续以多种方式强化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形成利益共同体,争取互利共赢。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从企业需求出发,通过校企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开展多元培养、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培养企业适用的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的科学发展。

  四是继续坚持高端带动的发展战略。高端带动是指引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是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发展的动力。技工院校将继续紧紧抓住高技能人才培养这个高端,通过大力开展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培训,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进而带动技工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发展,将其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扩大高级工以上的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为企业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产业工人。

  附件2: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宣传口号

  一、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二、 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三、 提高素质能强国,掌握技术好就业。

  四、 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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