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各技工院校,依托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和招生简章、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制作展板、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专题宣传。通过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演,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技工院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中学教师、校长、初高中学生和家长,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编写技工院校宣传册,印制招生简章,并在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广泛发放,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宣传活动是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进行的集中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宣传活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能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我部将同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免费发给各地。各省(区、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突出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参考本通知所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程度。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孙坚
电话:010-84202525(含传真)
邮箱:sunjmolss@126com
附件: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宣传提纲
2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