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支持工会开展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共同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要求,并作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在职业培训、岗位开发、生活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为支持工会搞好这项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同宣传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过程中,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支持工会组织开展的就业帮扶活动和就业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各地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工会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联合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农民工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企业和农民工深入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共同搞好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的就业服务措施,作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内容,统筹安排计划和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当地工会帮扶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实现就业信息联网。各地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尽快建立工会就业信息员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信息,加强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信息对接,组织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和外出就业。
三、共同做好返乡和进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的职业培训措施列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要对符合条件的工会所属培训机构及时给予资质认定,指导和支持其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对参加培训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要及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地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工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帮扶中心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大力开展企业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培训品牌,并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培训成果等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