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2009年会议计划和部常务会议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2009年会议计划和常务会议议题计划》业经2009年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做好各类会议和常务会议议题准备工作。2009年各单位拟召开的会议,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 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农办办[2009]26号)精神,切实加强会议管理;要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和会期;要改进会议方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节俭使用会议经费,严禁在党中央、国务院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也不得到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地点召开会议。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要按程序报批;已列入计划的会议,不用另行报批,但不得擅自提高会议规格和规模,不得擅自变更会议地点。
附件:1.农业部2009年会议计划
2.农业部2009年常务会议议题计划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农业部2009年会议计划
一、以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一类会议,2个)
1.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办公厅)
2.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办公厅)
二、以部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二类会议,13个)
1.全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议(人事劳动司)
2.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3.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4.全国农业市场信息工作会议(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5.全国农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6.全国农村沼气工作会议(科技教育司)
7.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工作会议(种植业管理司)
8.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农机化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