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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通知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通知
(国信整办〔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动员部署阶段的各项任务,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为深入推进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扎实做好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现将组织实施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市场总体情况

  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是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地理信息产业关联度大、产品链条长、涉及领域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工商企业注册等信息渠道,对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等进行调查摸底。不仅要摸清地理信息市场中已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更要摸清不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现状。重点要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从业主体、人员数量、市场规模、涉及行业等总体情况,掌握各从业主体的业务范围、产品形式、经营情况、服务行业分布、是否持有测绘资质等有关情况,了解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规范市场、加强监管的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工作

  要在调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生产或出版地理信息,非法获取、提供、使用或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涉外合作项目中未经审批实施测绘活动,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测绘活动等行为。各地要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做到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整改工作不积极、不彻底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并适时通报。通过自查自纠,使各从业单位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依法测绘和保密意识得以增强;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办测绘违法案件;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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