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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本专业(专科)毕业或具有其它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员,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或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的现状及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如下:

  (一)专科
  专业代码:A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修课

公共基础课

1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6

 

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NTET(初级)

6

 

4

0429

教育学(一)

5

 

专业核心课

 

5

 

义务教育概论

5

 

6

0407

小学教育心理学

5

 

7

0412

小学班主任

4

 

8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

5

 

9

 

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

5

 

10

 

小学课堂教学案例评析

6

实践课

11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

6

实践课

选修课

 

12

0408

小学科学教育

4

选考四门课程

13

 

小学品德与社会教育

4

14

 

小学英语教育

4

15

 

小学音乐教育

4

16

 

小学美术教育

4

17

 

小学体育健康与安全教育

4

总 学 分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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