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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十七)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卫生信访工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信访工作的指导,加强卫生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断提高处理卫生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
  六、切实加强对卫生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卫生信访工作新局面
  (十八)加强工作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要负直接责任,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把做好信访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和每个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统筹处理好主管工作与信访工作的关系,确保信访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源头预防责任,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越权或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工作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以及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失职或作风粗暴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对敷衍推诿、不按规定处理,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造成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及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大规模集体上访问题、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重信重访老户问题及牵涉面广或政策性强、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访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信访问题要明确领导包案责任。
  (二十)加强卫生信访工作系统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适应新时期卫生信访工作需要的信访工作系统。要积极支持信访部门履行协调指导、督查督办职责,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完善政策建议和责任追究建议。要逐步建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信访干部轮岗和交流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置 (指定)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投诉、调处纠纷。积极倡导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纠纷调处人员到卫生行政机关信访部门锻炼。要高度重视卫生信访部门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信访工作的投入,把信访工作经费列入各单位年度预算,设置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不断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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