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中央储备粮乾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司。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司。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拟订粮食流通的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