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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粮食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国家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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