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邮政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邮政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组织最佳邮票评选和全国性集邮展览工作交给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三)加强国家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行业发展。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安全、便捷、合理价格的邮政普遍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