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铁路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程;依法承担铁路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六)人事司。
承担国家铁路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管理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向合资铁路公司推荐代表国家铁路的有关人选。
(七)劳动和卫生司。
综合管理国家铁路系统的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和卫生防疫工作;编制工资总额计划;依法实施铁路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国家铁路系统就业工作。
(八)建设管理司。
拟订铁路工程建设标准、造价标准和规范、规章;承担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铁路外事、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和国际联运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安全监察司。
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一)公安局。
承担铁路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辖涉及铁路的治安、刑事案件。组织管理铁路专运、特运的安全警卫。指导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由铁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铁道部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政治部 负责国家铁路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下设办公室(与部办公厅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组织部(与部人事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宣传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国家铁路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铁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2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 7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11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部级),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总经济师、总调度长、安全总监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以及政治工作机构司局级领导,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 4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