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铁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积极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既要有利于铁路发展、保持路网完整性、维护运输集中统一指挥、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又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积极推进。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继续分离社会管理职责,将铁路中等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的管理职责,交给地方人民政府。
(四)加强铁路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不断提高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组织起草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有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国家铁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