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优先支持的项目。
(1)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望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或优势产区的项目。
(2)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重点支持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的项目,具有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科技创业、科技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以及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
(三)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 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 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 项目支持金额为50-300万元,一般项目50万元、重点项目70-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
3. 其它相关要求。
(1)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不少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
(2)重大项目的组织,按照2009年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
(3)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五、申报要求
(一)推荐指标。
2009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继续采取限额推荐。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推荐项目控制指标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内蒙古等国家确定的粮食主产省(区)各20项;其余各省、自治区各15项。陕西省可增报5项,重点支持杨凌高新区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节水农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0项;计划单列市不超过5项。部门保持去年推荐数目不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可各推荐一个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