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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服务外贸稳定发展若干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服务外贸稳定发展若干要求的通知
(2009年4月8日 国质检通[2009]13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服务外贸发展,是当前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外贸发展的实际,现就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外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率
  越是在外贸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维护中国制造的声誉和形象。要突出抓好关系国计民生、影响人身健康安全、涉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把关工作,突出抓好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项目的检验监管。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从重检验检疫向检验检疫与监管并重转变,积极改进和完善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把关效率。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主动调整监管重点和监管模式,在风险分析、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实施风险监控、强制检验、验证和抽查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检疫监管新机制。
  二、建立科学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合理调整法检目录
  根据外贸发展和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法检目录的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合理调整法检目录。紧紧围绕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的工作目标,以风险分析为依据,研究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对2009年1月1日起新增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357个商品编码,在6个月的过渡期满前,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和协会的沟通,联合进行评估,提出延长过渡期或做出必要调整的意见,继续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三、全面推进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强化企业诚信意识
  加强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分类管理、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及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质检系统内部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档案、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信息发布机制。对从今年1月1日纳入检验检疫诚信体系信息系统的企业,要从 2009年下半年着手进行一次初步评价,对质量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及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增强进出口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个人讲诚信、企业守信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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