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确定中国教育电视台等10家机构
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2009年5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08年7月25日,总局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30家“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第一批)向社会公告以来,各示范单位不断完善自我监管机制,自觉抵制非法、不良广告,并带动了其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放自律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业示范作用。
为继续推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经营和播放广告的自觉性,扩大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范围,经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推荐,总局研究决定,将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天津电视台、江西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宁夏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10家机构作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