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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3.健全激励机制,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长效化。

  为促进行政指导工作长效化,泉州市局不断探索考评激励机制。一是实行绩效考评,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为客观评价各县(市、区)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整体绩效,解决现实存在的行政指导与日常业务工作相分离、工商所被动开展行政指导等问题,2008年开始对行政指导工作采取专项单列考评,专门研究制定了《行政指导绩效考评办法》,明确行政指导绩效的各项考评指标,从理念认识、技能培训、机制建设、协调督导、即时指导、业务融合、项目案例、调研总结、宣传报道等方面,逐一量化考核指标,做到明确标准、客观评价、奖优罚劣,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二是评选“双先两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调动全市工商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泉州市局坚持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双先两优”(即行政指导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优秀案例)评比表彰活动。通过“双先”表彰,在全市系统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激发了全市工商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的工作热情。通过“两优”评选,树立一批工商行政指导的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显现了行政指导的优越性和实际成效,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4.健全保障机制,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

  为克服行政指导本身局限性和行政程序制度、监督救济制度不健全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泉州市局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完善。一是立项审议,事前论证把关。对一些对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事项,先经相应的机构(一般是由工商人员、有关专家、行政相对人代表等组成的一个临时会议组织)对实施该行政指导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议、论证,征求包括管理相对人在内的各方意见。2006年3月,该局结合全市系统开展的反商标侵权执法行动,在全市部署开展反商标侵权行政指导专项工作。为确保此次行政指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专门召开了反商标侵权行政指导项目审议会,邀请高等院校有关专家学者、部分名优企业代表和曾因商标侵权受到处罚的企业代表参加,对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公众指引等进行论证审议。二是定期督导,及时掌握动态。指定法制机构对行政指导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导,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指导行为的内部监控,避免出现实施行政指导行为违背法律原则和有关政策,或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行政指导,或指导错误等情况。在发现偏差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及时纠正。2005至2008年,该局先后多次组织对全市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导,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具体情况、工商所行政指导运行机制探索情况、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和实际成效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行政指导工作动态,规范工作开展。三是效果评估,提高指导成效。以问卷调查或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等形式对所实施的行政指导的具体成效进行评估,对具有明显成效,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巩固和提高;对不够科学,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无实际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纠正和调整。2006年3月,泉州市局专门成立项目评估小组赴安溪实地考察,收集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客观评价安溪县工商局服务创立“安溪铁观音”驰名商标行政指导项目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为安溪县工商局的后续行政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提高指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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