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四高”目标建设和消费维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各级工商机关要适应消费维权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坚持把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保护,务求实效,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提出的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四个转变”和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四高”目标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注重新成效,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加快立法立规步伐,不断健全完善消费维权法规体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要适应消费维权的新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完善措施,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消费维权行为。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正、合法、有效”,按法办事,其具体行政行为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真正让消费者满意。
(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相关保障问题。要结合消费维权的实际,坚持求真务实,面向基层,深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解决消费维权有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资金投入等实际问题,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狠抓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和水平。要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广大执法人员消费维权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干部从全局和政治上把握与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法维权的能力、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处置消费安全突发问题的能力,以及改革创新的能力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要以落实新的“三定”方案和停征“两费”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和维权方式、方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