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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四)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把试点地区选报关,根据试点城市的条件,推荐最适合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试点实施方案。部里将从总体上把握试点工作进度安排,适时针对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开展调研,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
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目标是:2010年底,试点城市要在本地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大街道(乡镇)、社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2011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城市范围
  国家级“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选择范围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其中以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为主。首批在全国选取60个县级以上城市作为试点单位。
  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条件推荐2至3个试点城市,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条件报名或推荐2至3个区县参加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9年1月24日前将推荐试点城市名单报告部里,部里负责审定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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