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做好世界贸易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和对华过渡性审议涉及的有关版权保护工作。
8.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民间文艺国际保护问题的磋商,促进建立有国际约束力的民间文艺国际保护规则。
9.继续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参与国际组织知识产权议程。继续参与自贸区谈判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工作。继续做好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案的相关工作。
10.继续认真执行《中美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中日韩三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做好落实《中欧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
11.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制度”的国际谈判。
12.举办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二次会议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2届蔬菜技术工作组会议,做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轮值秘书处工作。
13.积极推动国内影视传媒企业与国外优势企业开展影视产品专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4.举办中欧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
1.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
2.按照九部委《
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企业出境参展知识产权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各地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指导,建立企业联系点,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
4.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实施方案》,建设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网站和专家库,组织编写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相关报告。
5.探索在知名展会现场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提高我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6.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切实防止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
7.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把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把获取更多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