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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5.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
  6.组织开展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知识产权培训、医药卫生行业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培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药品监管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7.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广播影视系统公务员课程,组织广播影视系统知识产权培训班。
  8.开展对版权权利人、版权使用者和中心城市分管市长及全国各省(区、市)、中心城市版权局局长的版权培训活动,对公众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知识的培训普及活动。
  9.继续实施高素质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律师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涉外知识产权参与能力。
  10.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的培训工作,加大岗前和转岗培训力度。
  11.开展全国版权代理人培训活动,培养版权交易人才,为建立规范我国版权代理机构和版权代理人资格的科学机制打好基础。
  七、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计划
  (一)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2.继续保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建立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拓展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提升交流与合作的层次。
  3.加强与国外执法机构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瑞(士)、中俄之间对话机制、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以及日本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等其他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跨区域国际知识产权高级论坛。
  2.继续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香港特区合作,协助特区政府办好地区研讨会。
  3.密切跟踪、深入研究金融危机有关形势变化及对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影响。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传播领域开展合作,落实中国与美日欧在合作协议中有关信息和基础资源方面的内容。
  5.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沟通,参与ISO“专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和IEC、ITU的标准化活动。
  6.进一步加强在商标、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认真实施合作框架下的项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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