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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


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

  为了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水平,保证卫生标准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评价内容
  (一)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自评价。
  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作情况自评价,填报《卫生标准工作量化评价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以下称卫生监督中心)汇总整理,并对自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卫生标准质量的量化评价。
  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填写《卫生标准质量量化评价表》。卫生监督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前统计出各专业卫生标准质量的平均分。
  三、综合评价
  卫生监督中心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各专业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由标委会的自评分和卫生监督中心统计的平均分组成,两者各占综合得分的50%。
  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0分以上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的,评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为差。

卫生标准工作量化评价表
(满分100)

评价项目

具体评价内容

标准分值

得分

规章制度建设

(5分)

建立秘书处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秘书长责任分工明确

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

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1

 

建立用章管理制度

1

 

用章登记,管用分离

1

 

档案管理工作

(5分)

标准审查资料1个月内整理归档,标准存档资料完整

3

 

标准收发文登记清晰

2

 

挂靠单位工作

(5分)

有专门科室分管标准

1

 

秘书处工作纳入挂靠单位全年工作计划

1

 

有专用办公室,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2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1

 

年度计划制定

(20分)

广泛、公开向社会征集卫生标准项目建议

5

 

项目起草单位的确定符合有关要求

5

 

立项建议书完整、内容充实

5

 

按时上报立项资料

5

 

年度计划落实

(30分)

计划下达后,秘书处及时部署项目计划的实施

5

 

秘书处组织督促项目计划执行(文件形式督促2次以上)

5

 

按照时限完成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0[1]

 

标准审查工作

(35分)

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初(预)审

10

 

会审前15天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所有委员及特邀委员

10

 

审查程序符合要求

5

 

审查意见全面、严谨、准确、详细

5

 

会议纪要内容完整

5

 

总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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