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
为了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水平,保证卫生标准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评价内容
(一)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自评价。
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作情况自评价,填报《卫生标准工作量化评价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以下称卫生监督中心)汇总整理,并对自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卫生标准质量的量化评价。
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填写《卫生标准质量量化评价表》。卫生监督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前统计出各专业卫生标准质量的平均分。
三、综合评价
卫生监督中心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各专业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由标委会的自评分和卫生监督中心统计的平均分组成,两者各占综合得分的50%。
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0分以上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的,评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为差。
卫生标准工作量化评价表
(满分100)
评价项目
| 具体评价内容
| 标准分值
| 得分
|
规章制度建设
(5分)
| 建立秘书处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秘书长责任分工明确
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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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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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章管理制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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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章登记,管用分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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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
(5分)
| 标准审查资料1个月内整理归档,标准存档资料完整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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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收发文登记清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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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工作
(5分)
| 有专门科室分管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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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纳入挂靠单位全年工作计划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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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用办公室,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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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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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制定
(20分)
| 广泛、公开向社会征集卫生标准项目建议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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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起草单位的确定符合有关要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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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建议书完整、内容充实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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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上报立项资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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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计划落实
(30分)
| 计划下达后,秘书处及时部署项目计划的实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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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组织督促项目计划执行(文件形式督促2次以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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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时限完成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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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查工作
(35分)
| 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初(预)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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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前15天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所有委员及特邀委员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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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符合要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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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全面、严谨、准确、详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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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内容完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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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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