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农委,天津市农委、规划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我部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的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请各地按《要求》精心选择推荐试点村镇,原则上每个省(区、市)选择2-3个试点村镇(一镇一村或一镇二村),可优先选择我部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的村镇。请于2009年4月底前,将试点村镇名单与试点工作方案报我部村镇建设司。试点村镇名单经审核同意后,各地应立即组织调研,并将调研报告于今年6月底前送部村镇建设司。
请各地将负责试点工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告我部村镇建设司。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 达 010-58934144,010-58934144(传真)
电子邮件:zhouda@mail.cin.gov.cn
卫 琳 010-58933122,010-58933123(传真)
电子邮件:weilin@mail.cin.gov.cn
附件:《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的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试点工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乡镇村庄建设规划,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通过规划整合各类工程项目和资金,以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的实施。试点工作要在总结基层依靠自身力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村镇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方法和机制。
二、试点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