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检查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
4.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检查投资管理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相关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二是检查投资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三是对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还应了解资本金构成和金额、各出资方及其落实情况等;对建设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和落实的项目,要了解其原因和解决办法。
5.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单位的确定过程和监理管理的制度等情况。
一是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
二是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检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主要检查工程招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评委组成、评标报告等环节。
1.工程招标环节。通过查阅工程招标有关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
2.招标文件环节。检查招标文件是否按照管理权限规定报经有关单位或招标办核准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擅自招标的行为;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是否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邀请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3.投标资格环节。检查投标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投标资格审查登记,并取得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证;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内密封送达,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4.评委组成环节。检查评委产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委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是否遵守了相应的回避制度。
5.评标报告环节。检查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规定;是否有书面评标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委是否签字;标底开标前是否进行密封,是否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标底的行为;定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评标定标办法;评委是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串标或采取欺骗方式谋取中标的行为。
(四)检查施工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环保控制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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