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作风飘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问题,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不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不追求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提哗众取宠的空洞口号,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增强党的纪律观念,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纪律;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委)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改进作风作为工商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围绕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党内生活,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运用各种有效监督形式,以制度规范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大力推进落实总局党组《落实五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完善加强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加强权力观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工商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以先进人物、先进集体为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坚持各级工商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等教材,充实反腐倡廉内容。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岗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使之更加贴近工商机关实际。总结推广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经验,及时宣传和推广优秀成果,实施“工商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创新,扩大覆盖面,加大群众参与的力度,增强影响力。制定实施《工商职业道德规范》,培育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
认真落实好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总局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抓好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要求的落实:(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人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人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和队伍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侵占和挪用救灾款物的案件。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善于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工商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件件要有着落。要敢于办案,善于办案,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分析已有案件和信访举报,查找规律,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为预防腐败提供依据。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注意通过调查澄清事实,保护受诬告陷害的同志。坚持案件报告制度。各省、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处)查办案件情况在向省、市纪委、监察厅(局)报送的同时,要向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报告。凡涉及工商干部被司法机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并在案件处理或判决后,报告结果。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进一步将执法领域向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和经销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领域拓展。严肃查处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以及灾后重建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推进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商业贿赂等案件数据录入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系统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监督体制机制制度。要紧紧围绕周伯华局长提出的突出抓好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突出抓好对行政执法权的监控、突出抓好对队伍管理权的监督的要求,一是继续推行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条件成熟的,可在省以下工商机关推广。全面推行工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二是继续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坚持重要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制度。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前置许可要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四是继续落实总局已经制定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系列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督察、法制教育等多种手段,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督察的指导意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纪执法回访制度》。推进全系统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
--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积极参与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以查处直接关系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维权水平。积极参与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围绕强农富农惠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积极参与中央部署的其他有关维护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工作,发挥工商机关应有的作用。
要密切关注停止征收“两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严禁借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年检之机搭车收费;严禁向监管服务对象强拉赞助、搞摊派;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乱处罚、重复处罚、随意加重处罚。严禁借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吃拿卡要。要继续坚决制止公款旅游,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公款旅游,严禁把安排公款旅游作为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严禁调用学会、协会等所属单位的资金,甚至由监管服务对象赞助,作为工商机关的经费开支尤其是旅游开支。
--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局务公开。一是要继续全面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总局制定的各项配套办法。抓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录入上网工作,切实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认真受理、及时办理、按时答复。二是要深人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推行企业网上查询、网上年检、网上注册,商标注册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努力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等。三是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总局网站和局域网建设,完善网络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大平台”建设。完善总局三个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四是深入推进局务公开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依法公开,及时准确;突出重点,因事制宜;内外有别,上下有别的原则,将决策、人事、财务等干部职工关心的事项在适当范围内、用适当方法公开,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