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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

  (一)草种检验员考核申请表;
  (二)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第六条 考核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考核机关每年组织一次草种检验员考核。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草种检验员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草种检验员考核大纲和题库由农业部统一编制。
  第八条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草种基础知识、质量管理与控制、种子批的划分、扦样方法、分取方法、样品管理、草种检验理论、草种检验规程、草种质量标准、田间检验方法、品种特征特性、田间标准等。
  专业知识考核采用闭卷书面考试,试题由考核机关从题库中抽取。
  第九条 专业知识考核合格后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内容根据检验员类别确定:扦样员重点考核样品扦取和分取、扦样器和分样器的使用、样品处置等;室内检验员重点考核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使用及化学试剂配置,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他植物种子数等质量指标的检验技术操作等;田间检验员重点考核草种生产田检验频率和时期的确定、品种真实性的鉴别等。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跟踪考评,由考核机关组织考评小组按照考核岗位和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评小组由不少于三人的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 专业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均达到80分为合格。
  第十一条 对考核合格的申请者,考核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草种检验员证。
  第十二条 草种检验员证应当注明检验员姓名、工作单位、检验员类别、证号、变更、审查等内容。证号为“中草种检字第××××××号”,号码为六位,前两位为考核机关代码,由农业部规定,后四位为序号,由考核机关确定。
  第十三条 草种检验员证是草种检验员具备从事草种质量检验技术工作资格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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