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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行动,促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我部年初发放的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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