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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

  (二)初步报告。
  相关口岸局应及时向直属局上报情况,直属局及时向总局报告初步情况,初步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口岸、发生时间、邮轮波及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事件的报告和记录由专人负责,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要记录清楚并及时报告。
  事态严重需地方部门合作处置时,应及时通报地方相关部门。
  三、登轮前处置
  (一)告知船方或者船舶代理,昼间在船舶显著位置悬挂“QQ”字旗,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红、红、白、红灯四盏灯号,示意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同时在检疫工作未完成前禁止任何人员上下船。
  (二)在锚地检疫的船舶周围200米内不能有其他船舶进入;靠泊检疫的船舶其本身为小隔离区,其周围50米至200米为大隔离区,通知边检派遣足够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做好对船舶周围的警戒工作,维持现场秩序。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出入隔离区。
  (三)根据了解的基本情况向船方提出相应处置意见:
  1.将可疑病例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乘客隔离。
  2.利用现有的设施对可疑病例进行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
  3.与病人接触的船方工作人员采取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
  4.为病人提供专用卫生间,不能提供的,应注意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单独收集存放。
  5.病人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要关闭空调系统;病人有消化道疾病症状时,要控制排污系统。
  6.利用现有的药械实施消毒、除虫等措施。
  四、应急预案启动
  (一)成立应急处置队伍。
  直属局根据初步评估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组、排查流调组、采样检测组、卫生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职责如下:
  1.现场应急指挥组分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小组。
  (1)领导小组:负责启动专家会商机制,分析评估和指挥决策,现场信息的上报和通报,与当地卫生部门、港口当局、船公司、旅行社等的沟通和协调,协调事件处置所需的物资、后勤及技术保障等。
  (2)现场指挥小组:负责对现场突发情况处置的指挥;协调各应急处置组的衔接;与专家组及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及时分析研究所收集的风险信息,提出控制措施,并做好各时段的工作记录;向船医了解首发症状、继发症状、病人的主诉、用药有效性等情况。
  2.排查流调组:负责对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症状观察,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和《医学排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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