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
2011年
3月
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乙方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
17.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三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
[第一联:采购单位(需方)留存]
上级单位: 验收单号:
采购单位: 内部编号:
供货单位: 发票编号:
采购项目:
品牌
| 型号
| 电梯类别
| 载重(kg)
| 层/站
| 速度(m/s)
| 原价(元)
| 优惠率(%)
| 单价(元)
| 数量(台)
| 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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