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各方面的原则,重点推荐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人员。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省级局不参加先进单位推荐评选。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提出的推荐名单,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表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一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总局人事司,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E-mail:wuhl@aqsiq.gov.cn或quzn@aqsiq.gov.cn)。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生动、翔实,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全国质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瞿兆宁 吴海龙 田建亮
电 话:(010)82260293 82260294
传 真:(010)82260291 82260292
附件:1.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2.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一览表
4.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年 月 日
先进单位名称
| |
受过何种奖励
该单位何时曾
| |
主 要 事 迹
|
|
位意见
基层单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意见
省局(直属局)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省局(直属局)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党委)意见
省局(直属局)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质检总局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