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各方面的原则,重点推荐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人员。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省级局不参加先进单位推荐评选。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提出的推荐名单,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表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一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总局人事司,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E-mail:wuhl@aqsiq.gov.cn或quzn@aqsiq.gov.cn)。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生动、翔实,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全国质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瞿兆宁 吴海龙 田建亮

  电 话:(010)82260293 82260294

  传 真:(010)82260291 82260292

  附件:1.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2.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一览表

  4.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年  月  日



先进单位名称

 

受过何种奖励

该单位何时曾

 

主 要 事 迹

 

 

 

 

 

 

 

 

 

 

 

 

 

 

 

 

 

 

 

 

 

 

位意见

基层单

 

      盖 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省局(直属局)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省局(直属局)

 

      盖 章          年 月 日

党组(党委)意见

省局(直属局)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质检总局

      盖 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