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经会领导批准,5月为保险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为全国性的保险宣传周。要高度重视集中性的宣传活动,各保监局要加强领导,各地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精心策划,通过刊登专版文章、街头宣传以及营业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和免费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继续组织宣传(服务)日活动。
有关单位还可以组织专家对新
《保险法》进行研讨、座谈,宣传新
《保险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二阶段(6月-9月中旬):专题宣传。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好专题宣传活动,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加强典型宣传和案例教育,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
各保监局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开辟专栏和专题宣传,把新
《保险法》的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
各保险公司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新闻宣传的深度报道,组织记者见面会、专访、调研采访等活动,充分报道本公司在学习贯彻新
《保险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要重点加强对客户的法律知识宣传,主动宣传新
《保险法》的基本知识,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三阶段(9月下旬-10月):全面实施后的重点宣传。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抓住新
《保险法》中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内容,认真做好投保提示、理性消费、正当维权等方面的宣传活动;要结合新法全面实施的关节点,重点宣传保险业在落实新法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为新法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保险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机构贯彻落实新
《保险法》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规范不适应新法的地方和环节;要发挥当地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和优势,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和今年以来的发展情况,把握正面宣传和舆论主动性,充分报道保险业的发展成就和法制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