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经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参照贷款贷后管理模式,定期对债券发行人资金运用、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及外部经济环境等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发行人信用级别及投资额度,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确保估值及时合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对交易账户债券头寸进行每日估值;对银行账户债券头寸应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估值的基础上,根据券种风险程度和市场波动情况适当提高估值频率,并采取必要的手段保证估值结果的公允合理。
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关注投资变现能力
商业银行应重视债券投资业务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在债券投资发行人、币种、期限、利率类型等方面进行合理配置,尤其要充分重视债券投资在极端情形下可能无法变现的风险。
七、完善压力测试程序,提高预警及应急能力
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严密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算,以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债券投资管理策略、政策和限额进行调整,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
八、严格落实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资本要求
(一)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应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债券投资按照金融资产分类要求进行准确分类和计量;对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
(二)交易账户头寸高于表内外资产总额的10%或者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必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此外,商业银行须按照审慎原则计算债券投资业务风险权重,保证资本充足率适当有效。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亦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并提出相应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