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9]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设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桂政函〔2008〕181号)收悉。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220;同时,请你区撤销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3年达到4000人。
四、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