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兰(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297号)
燕军、平原:
你们提交的金兰(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金兰(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燕军出资335万元,出资比例为67%;平原出资165万元,出资比例为33%。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北小营欧陆经典北区G座4单元201。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