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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会员的入会;
  (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
  (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
  (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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