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26号)
关于批准对尤溪绿竹笋、烟台鲍鱼、新城细毛山药、金丝桐油、
岚皋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尤溪绿竹笋、烟台鲍鱼、新城细毛山药、金丝桐油、岚皋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尤溪绿竹笋、烟台鲍鱼、新城细毛山药、金丝桐油、岚皋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尤溪绿竹笋
(一)保护范围。
尤溪绿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福建省尤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尤溪绿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尤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尤溪绿竹笋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烟台鲍鱼
(一)保护范围。
烟台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海阳市、莱阳市、长岛县等11个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烟台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烟台鲍鱼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新城细毛山药
(一)保护范围。
新城细毛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新城细毛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桓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新城细毛山药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