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和管理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财政部于2008年3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并率先在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了试点调查。经过一年努力,基本上摸清了有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资源情况,取得了积极成效。
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国家科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带动、长远发展”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启动地方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目的
基本摸清地方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建立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形成中央和地方资源调查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地方科技资源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地区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所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涉密单位及相关信息除外)。调查内容是:
(一)单台(件、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下调设备原值下限)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二)研究实验基地及其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信息(本次调查所涉及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
(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保存机构(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利用情况。
地市级科研院所和高校是否纳入调查范围由各地自主确定。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资源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地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将资源调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扎实推进,确保在今年调查的基础上,以后逐年实现数据更新。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调查通过“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审核和数据汇交。资源调查系统由各地区资源调查工作机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自行部署。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业务联络、技术支持和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向各地统一提供资源调查系统。平台中心将于4月下旬就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等事项对各省级技术支撑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调查数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汇交至平台中心。
联系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鞠维刚 高鲁鹏
联系电话:010-58881161 5888146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juwg@most.cn,gaolp@most.cn
附件:1. 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 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法人单位全称: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法 定 代 表 人:
填 表 人: 所在部门: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E-mail地址: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九年三月
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地方所属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含转制后仍归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所属的转制院所,涉密单位及相关涉密信息除外)组织填报。
二、如无特别说明和规定,本表调查数据时限均指截止到调查表填报时间上一年的12月31日。
三、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情况调查(表1,表1-1至表1-5)。重点调查法人单位的机构概况和各类科技条件资源(人、财、物等)拥有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设备概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人员概况、高层次科技人员基本信息和财务概况。凡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设备,应逐一填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表1-2)。
(二)研究实验基地情况调查(表2,表2-1至表2-3)。重点调查研究实验基地的机构概况及科研仪器设备、人员、财务等情况。本次调查所称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研究实验基地的,应针对研究实验基地逐一填报。
四、法人单位应组织下属机构(包括研究实验基地)填报、修正和补充有关数据,对各项数据进行认真校核,并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汇交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力避重复或遗漏。
五、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各报表的填表说明(另发),按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表1 法人单位概况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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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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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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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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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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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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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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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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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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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事业法人;B企业法人;C社团法人;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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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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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独立科研机构;B大专院校;C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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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
| D01国有企业;D02集体企业;D03股份合作企业;D04联营企业;D05有限责任公司;D06股份有限公司;D07私营企业;D0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D09外商投资企业;D10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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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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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1是;D1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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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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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和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
|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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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科领域
|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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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 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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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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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万元)
| 总 额
|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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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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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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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研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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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研究实验基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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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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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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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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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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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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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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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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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科研仪器设备概况
购置年代
| 科研仪器设备数量
(台套)
|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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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
| 20万元至50万元
(含20万元)
| 20万元以下
| 合 计
| 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
| 20万元至50万元
(含20万元)
| 20万元以下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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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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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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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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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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