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及其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306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和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9〕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条款编号为A11G01F01090407)、“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条款编号为A11G01F02090407)及其费率。
此复
附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及其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选择汽车专修厂
特约条款、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及其费率
一、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特约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二、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对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给予保险费优惠。
附加本特约条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增加免赔率不超过2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选择汽车专修厂
特约条款、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费率说明
本费率说明适用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
本费率说明由保险费率表、保险费率使用说明两部分组成。
一、保险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