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