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我部于2008年11月26日-12月12日组织对12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的方式,重点检查了机构依照批准范围开展技术服务、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评价质量控制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四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监督检查,督查组一致认为,自取得资质以来,12家机构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为防治职业病,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充实了专业技术人员,改善了工作条件,提高了技术水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2007年、2008年12家机构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433份,其中预评价报告书302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31份。本次检查了116份报告书和4份报告表,基本上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9家机构通过了2007年、200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实验室比对;12家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有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对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清楚,依法执业意识淡薄,出现了评价报告书使用过期的资质证书,引用其他单位数据时缺乏项目分包委托协议,引用法律法规标准错误,技术服务市场存在无序竞争等现象。
(二)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一些机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明显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缺乏卫生工程专业人员,而行业、企业的机构缺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由于能力不足,导致一些机构评价过程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水平有待提高。
(三)评价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有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数据溯源性差,评价结论不完整、不准确;有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健康危害评价不够充分,防护设施评价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