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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的通知


  (一)甲方的权利至少应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

  (二)甲方的义务至少应包括:

  1、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第八条 合同应载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至少应包括:

  1、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义务至少应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

  第九条 合同应载明,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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