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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五、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六、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附件3
  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  份 乡村医生数  名额  省 份  乡村医生数  名额

北 京   3481    2   湖 北   37095    8

天 津   4617    2   湖 南   33130    8

河 北  69749    16   广 东   29545    7

山 西  29601    7   广 西   33703    8

内蒙古  15841    4   海 南   2246    2

辽 宁  25588    6   重 庆   19881    5

吉 林  13602    3   四 川   59674   14

黑龙江  21206    5   贵 州   20771    5

上 海   2125    2   云 南   30923    7

江 苏  39106    9   西 藏   1257    2

浙 江  11988    3   陕 西   31396    7

安 徽  43033    10   甘 肃   15032    4

福 建  28561    7   青 海   4146    2

江 西  35095    8   宁 夏   3440    2

山 东  105672    16   新 疆   6309    2

河 南  104405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总 计  882218   200

  注:
  1.表中乡村医生数摘自《2008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人,其余199名候选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0.23‰比例分配给各省(区、市),但每省(区、市)最少2个名额,最多为16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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