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适用本规程,本规程未规定事项适用《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4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
1.金融债券发行登记表
2.金融债券备案登记表
附1
金融债券发行登记表
发行人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本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公司)此次申请发行金融债券所涉及的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有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表一 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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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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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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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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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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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承销商(协议 ┃ ┃
┃承销方式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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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评级及评级 ┃ ┃
┃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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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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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计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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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保人(担保方 ┃ ┃
┃式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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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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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权力机构书面同意文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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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 ┃
┃ ┃
┃件概要(至少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同意文 ┃
┃ ┃
┃件有效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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