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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考[2009]1号 2009年4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
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至15日。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在4月1日前公布报名地点。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表(2009年度)》(见附1)。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在内地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4月1至15日。港澳台地区考试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报名。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财政部考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

  报名地点见附2。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近期(上年或本年)2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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