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4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08〕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拜寺口双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