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兰溪芝堰村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民宅翻建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兰溪芝堰村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民宅翻建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265号)收悉。我局原则同意对位于兰溪芝堰村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陈先松、陈柏松、陈文俊、陈伟强、陈伟忠等5户民宅在原基址上进行翻建,拟翻建的房屋高度不能超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其风格、体量、色彩等应与兰溪芝堰村建筑群环境风貌相协调。具体方案由你局审定并监督实施。